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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拒不出院长期赖床,想敲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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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车祸发生后,病人明明已经医治好,医院不肯走,为的就是多坑别人一笔钱而已。遇到这样的赖皮,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病好后拒出院,损失谁买单?3月4日,彭州法院副院长李雪榕为大家以案说法。案例车祸肇事方积极担责受害方赖皮不出院11月底的一天下午2点过,陈锋驾驶着他的小轿车行驶在彭州市的一条道路上。小轿车突然爆胎,车不受控制地往对向车道偏移。陈峰拼命转动方向盘,但小轿车还是撞上了对面车道中正在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巨大的撞击力下,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当陈锋从受损变形的小轿车中下来,看到摩托车驾驶人史宇波正抱住流血的头部,神情痛苦不堪。陈锋立即拨打了,救护车将史宇波医院。经医生诊断,史宇波为头皮挫裂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陈锋立即办理了缴费和住院手续。随后,交警部门作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史宇波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谁知,医院后竟不愿意出院了,连医生多次建议他出院,并停止了给他治疗和用药,也未能将他“撵出”医院。史宇波还不断“提醒”陈锋,别想赖掉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史宇波住院94天后,终于同意出院了,前后共产生了1.2万多元的医疗费,其中陈锋和保险公司垫付了8千多元。最终,双方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赔偿金额产生了争议。史宇波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陈锋及保险公司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73元。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然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肯定就是史宇波合理的治疗期、误工期、护理期。陈锋和保险公司都认为,史宇波不按医生出院建议出院,故意拖延住院时间,致实际住院期限明显超过合理的住院期限,各项损失请求过高,要求对合理的住院期、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医院的意见,准予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最终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史宇波合理的住院期限、误工期限为63日、护理期限为30日。法院支持史宇波各项合理损失共计.79元,在扣除保险公司及陈锋的垫付款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0元,陈锋赔偿.68元。案件宣判后,史宇波未提起上诉。李雪榕介绍,该案的主要争议点就在于车祸受害者不遵医嘱坚持住院治疗,试图通过拖延住院时间来获得高额的误工费、护理费,这笔多出来的费用该由谁来买单呢?故意扩大损失,自行买单!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但是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本案中,医院接受治疗理所应当,但是已经痊愈后却想通过拖延住院时长以期获取高额赔偿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扩大损失。这一部分损失,只能由受害人自行买单。法院如何认定合理医疗和故意扩大医疗损失?每件交通事故个案中的受害者伤情和个人身体情况不一样,受害者的合理医疗时间及方式也不尽相同,司法鉴定机构会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等文件,并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治疗康复情况来进行鉴定,法院会参考司法鉴定结论以及患者病历、病程记录等资料综合评判。这些也是故意扩大医疗损失的常见情形!除了拖延住院时间,常见的这类纠纷还包括:医院做一些与事故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产生一些费用;不接受医生的用药建议,坚持要用更贵的药,不能证明其确属伤情所需,缺乏必要性、合理性,则属于故意扩大医疗损失。误工费、护理费,按法律规定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遇到类似“赖皮”,应当怎么办?法官提示,首先应当要明确是正常诊疗还是故意扩大医疗损失,如果确定是交通事故受害者故意扩大医疗损失,应当请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交通事故受害者已符合出院条件。后期如果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争执不下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案例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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