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湘平故意伤害罪一案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华生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湘平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华生及诉讼代理人等均到庭参加诉讼。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害人卢华生位于安仁县城关镇枫林路的私宅与被告人张湘平、张利平(另案处理)兄弟的私宅相邻,但邻里关系不睦,积怨已久。年7月22日6时许,张湘平之妻张晓英、张利平之妻谭银花与卢华生之妻李豫发生肢体冲突。张利平、张湘平闻讯先后赶至案发现场。卢华生主动报警,并将出警的辅警带至案发现场。卢华生得知李豫被打,遂与张湘平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卢华生手握摩托车钥匙打在张湘平脸上,张湘平掐住卢华生的脖子,卢华生双手抓住张湘平肩膀。张利平见状上前踹了卢华生一脚,卢华生倒在沙堆上,张湘平顺势跨在卢华生身上继续殴打卢华生。卢华生受伤医院救治。经鉴定,卢华生左胫腓骨骨折,面部、右肘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张湘平左颧弓皮肤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湘平及其辩护人逐一进行了质证。附带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湘平作了最后陈述。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群众共6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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