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原系某公司的电工。去年夏天的一天,小叶在上晚班前半小时喝了三瓶啤酒,喝完立马去上晚上7点的晚班。晚上7时30分左右,由于机器故障,公司员工小英叫小叶去维修。小叶要求小英开维修单,小英开好之后交给小叶。
小叶看过之后,认为不是其工作范围,遂告诉小英不修理。小英就将此情况报告班组长张红,张红到小叶办公室交涉维修的事情。在此期间小叶让张红"滚!",双方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之后,小叶报警,双方到镇海区庄市派出所接受调查。小叶在打架中导致头部外伤、右上肢软组织损伤,左肘、左足皮肤挫伤。张红也有轻伤。
两天后,公司以小叶临近上班前大量饮酒,酒后不能控制情绪、出言不逊,上班时与同事打架,派出所调解时又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调解为由,向小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根据《员工守则》中"在公司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打斗、喝酒、盗窃等有害风纪行为者,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同意后,决定解除与小叶的劳动合同。
小叶对此不服,他认为"上班前喝酒"并非"工作时喝酒",他受到了张红的殴打,并非主动参与打架,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
日前,该案件在镇海法院公开庭审,最后法院对于小叶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小叶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职工上班前喝酒,可以开除吗?其实也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