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8:00,已有3位乘客在后门区域站立)
在18:28:14秒,后门呈开启状态;通过“驾驶员”监控通道查看,在18:28:13秒时,驾驶员有查看车载机动作并开启车后门,但并未有效观察车厢后视镜的动作。(18:28:14,开启后门)(18:28:13,驾驶员观察车载机)因“后门”监控可以清楚反映出后门区域将下车的乘客,即只要驾驶员认真看,就会看到后门乘客情况。所以虽然驾驶员有看的痕迹(18:28:13时观察车载机,18:28:14时开启后门,观察时间1秒),但是仍然导致事故的发生,是其观察不够仔细导致,未做到有效观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综上,该车门事故认定驾驶员田某斌承担次要责任。此说明。F律事务部
年7月27日关于第S分公司田某斌事故责任认定
情况的汇报(复议结果)
XX公司:年7月5日18时28分左右,S分公司4X路田某斌驾驶鲁BX号车,沿XX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大针织站,开关后门时,车内一老年女性乘客右胳膊软组织挫伤,产生医疗费.9元,已调解结案。
经F务部判定:该事故通过“后门”监控通道查看,18时28分14秒驾驶员开启后门,站在后车门立柱处戴安全帽欲下车的乘客右手离开横杆,但右手臂仍在后门横杆处,此时其站姿正常。18时28分15秒,车后门在即将完全开启瞬间碰该乘客的手腕处,该乘客右手联动胳膊顺势回缩,其胳膊肘内侧则嵌入后门两处横杆之内;手腕、手臂与后门接触后导致身体重心失衡,呈踉跄状,致胳膊伤。该事故驾驶员开门与乘客右臂受伤与存在一定关系,且驾驶员未有效观察车厢后视镜,给予驾驶员田怀斌次责考核。
年7月26日,该驾驶员在ERP系统中提请复议,分公司认为“车已停稳,门子已开到位后,该乘客欲下车时,一只脚不慎滑下,导致胳膊形如搂抱状,造成磕碰胳膊”(非复议陈述)。经过S分公司、X务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复议人、所属单位及判罚单位仍然存在意见分歧。
年8月16日,X管部召集X管部、X人部、A分公司、B分公司、G分公司负责人共5人形成第三方评审组,对该复议事项进行过程回放、研讨,评审组5人均认为该驾驶员开门时未进行有效观察,也未通过口头或车载机电子设备进行安全提醒,车门开启瞬间碰正欲下车乘客,车门开启与乘客受伤有一定联系,应维持原考核。
年8月18日,驾驶员田某斌到XX公司复议,X管部相关人员向其答复了复议进展情况。
年8月19日,Q管部、A管部、F务部相关人员再次找到事故相同车辆进行验证,车门开启时,车载机视频可查看后门情况,也可通过按钮进行安全提醒。
特此汇报。
Q管部年8月24日专栏投稿邮箱g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