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哐当一声巨响空中飞来一个大活人都

周某因等人,将电瓶车停在了路口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突然“哐当”一声巨响,空中飞来一个大男人,迎面砸在了电瓶车上又弹了出去。周某定神一看,原来是公路上的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发生了碰撞,两个骑车人一个倒在公路,另一个就是飞过来的大男人。周某庆幸没被砸中,但却卷进了一场赔偿官司。后在衢江法院资深法官黄甘富的主持下,周某自愿掏出2万元了结此事,其中1万元定在年农历12月30日前支付,还有1万元定在年农历5月30日前支付。等人,等来“飞人”70后的周某系江山市凤林镇的村民,年7月19日下午6点多钟,周某从衢州城里打工的地方下班,骑电瓶车回江山老家,途中要经过衢江区廿里镇杨家突村,骑行中接到从衢州城里搭公交车过来的一个老乡的电话,说让周某在杨家突村的公交车站等他,他要搭周某的电瓶车回家。周某骑到杨家突村公交车站已经是6点30分左右,他将电瓶车拉到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踩下双立脚将车停稳停好,之后走到公交车站的棚里,边等老乡边看立牌上的班车时刻表,突然听见“哐当”一声巨响,随后一个大男人从空中飞了过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周某停在非机动车道的电瓶车上,而且是迎面相撞,力度很大,男人的胸部撞击电瓶车后,如同气球软了一下又弹了出去。等人,竟然等来了一个“飞人”,幸好没被砸中。周某惊恐了片刻,定神一看,原来是公路上有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电瓶车发生了猛烈撞击,两个骑车人一个倒在公路上还会动,另一个就是飞过来的大男人。出于本能,周某赶紧察看横卧在眼前非机动车道上的那个“飞人”,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动静,于是赶紧拨打报警。经交警核实,“飞人”是衢州某建设公司的粉刷工祝某,家住柯城区华墅乡,事故发生时,他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车祸。摩托车的证件齐全有保险,初领驾驶证是在年,换言之他是有10年驾龄的摩托车老司机了,不曾想这回闯了大祸。责任,三方都有一会儿,交警赶到,救护车也赶到,祝某和倒在公路上的那个人(李某,63岁,杨家突村人,当时他从廿里集镇骑三轮电瓶车过公路回家)一起被抬上了救护车,医院抢救,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抢救诊断,祝某系严重多发伤和特重型颅脑损伤,有胸部闭合伤:肋骨、胸骨多发骨折,肺挫伤,心脏、大血管损伤;颈椎、胸椎骨折;呼吸心跳骤停。李某还好,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腰背部肿胀压痛,无伤大碍,住了一段时间的院就回家了。交警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录像截屏技术分析,还原了碰撞时的相关场景和数据,祝某从衢州市区骑二轮摩托车往江山市方向行驶,其在通过杨家突路口时,时速达到了60公里,与正在骑三轮电瓶车(时速达到14.8公里)过斑马线的李某发生碰撞,之后祝某又与周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电瓶车发生了碰撞。交警最后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即三方都有责任。具体表述: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造成交通事故;祝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发生事故;周某将电瓶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事故,违反了“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起诉,调解结案案发后,骑电动三轮车的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审理中,被告人李某支付了死者祝某家属33.5万元,得到了对方的谅解,衢江法院遂于年5月5日,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不过,等人,被空中“飞人”砸中电瓶车的另一位责任者周某也缠上了官司,死者家属将他告上衢江法院,要求其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损失16万多元。周某有苦难言,觉得自己无缘无故要赔这么多的钱,实在是难以接受。法庭上他一再强调自己想不通,还打比方说,如果当时自己不是电瓶车停在那里,而是人站在那里,被他砸中,他死了,我也有责任?承办这起离奇交赔案的黄甘富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应当作出相应赔偿,如果是因为周某在非机动车道上占道停车,导致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辆人员受损的,那责任就会更大了。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释疑解惑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周某支付祝某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于年农历12月30日前付1万元,年农历5月30日前付1万元。法官说,祝某开了10多年的摩托车都安然无恙,而这一次他却没能把控好自己,速度太快命丢路口;李某骑三轮电瓶车过公路本应且行且珍惜,却因回家心切、盲从行车而酿惨祸;周某虽未直接参与交通运行,却没有按照规定停车,教训也刻骨铭心。大家出行,一定要记住平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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