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导游罗斌被打事件的具体经过
7月12日晚,吃完团餐后,回到临潼浩森酒店。导游罗斌到达酒店后得知临潼区大部分地区停电,故未让客人下车。罗斌与酒店沟通,被告知供电局通知下午18点半停电,大约晚上23点左右开始供电。酒店答应先用发电机为客人提供照明与热水。经与客人商量,客人同意入住酒店,导游随后分发了房卡。客人回到房间后发现部分房间没有照明与热水,一部分客人陆续下到大堂。导游给客人调换了几间房,但还是没有照明和热水。客人情绪开始波动,酒店方面虽然一直在联系供电局,但始终无法给出具体供电时间。导游罗斌第一时间汇报了旅行社,旅行社迅速联系了其他酒店。但由于团员数量较多,旅行社无法迅速确认房源,一直在积极寻找。酒店方面也从其他地方调来了一台发电机。但由于时间过长客人情绪开始躁动,与酒店前台发生了口角争执。导游罗斌极力安抚自己车上的客人,情绪稍有稳定,在大堂坐下等待结果,中间还与客人相互开玩笑,其乐融融。在此期间导游罗斌还和旅行社联系,为客人预定好了在华山脚下的住宿。考虑到团里有孩子下午已经中暑的情况,不想再让客人折腾,导游与客人进行协商,如果晚上22:40还没有来电,则这两个团全部跑到华山去住宿,若来电,则全部住下。晚上十点半的时候,大部分的客人涌向了酒店大堂,这时罗斌迅速和旅行社取得联系。就在打电话的过程中,突然被另外一车的游客推到前胸,摔倒在地。导游起身后想拨打,但被其他游客阻挠,这时导游在大堂外大声呼救,大堂内的前台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警察到酒店之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就在双方基本达成共识的时候,突然有另外一名男子冲了出来,当着警察的面,挥拳打伤了罗斌的左脸。直接导致了这位从事旅游事业17年的兢兢业业的老导游受伤。后来警察把导游以及打人者全部拉到派出所。在拉走之前,导游罗斌分别和酒店,车,客人,旅行社沟通,把其他无辜的客人安排好。后来罗斌在派出所询问完,感到胸闷气短,头稍晕,医院。经后来检查,发现头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其余的乘客全部返回到了车上,打开空调在车内等待。凌晨三点左右,经有关人员安排,其余客人被送到了其他的酒店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能好好玩耍,直接拘留好了,干嘛不疼不痒的掏块钱息事宁人。
如果是反过来的情况会怎样???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欢迎大家留言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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