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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辱骂后上楼打人,男子拿酒瓶自卫反击,

刘先生和姜女士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一个3岁的儿子。因为工作的缘故,他们经常在外地加班,很少回到位于青岛胶州的房子。今年小年夜,他们一家三口刚从外地回来,准备在家过年。刚安顿好行李,他们就开始打扫卫生,没想到却惹来了楼下邻居李某的无理辱骂。李某是一个身强力壮的壮汉,他从卧室打开窗户,对着楼上大声咒骂。他不仅恶语相向,还恶意攻击姜女士的父母和刘先生一家的生死。刘先生听到这些难听的话,心里十分不快,就回了一句:“大过年的骂什么骂,嘴放干净点!”这句话却激怒了李某,他立刻关上窗户,冲上楼来。他用脚猛踹刘先生家的房门,发出巨大的声响。刘先生虽然比李某年轻,但身体瘦弱,不敢和他正面冲突。

他想先报警处理这件事情,可是他们的儿子被吓得哭闹不止。刘先生心疼儿子,就想开门和李某讲讲道理。可是门一打开,李某就掐住了刘先生的脖子。刘先生感觉呼吸困难,眼前一黑。李某还推着门想进屋继续打人。姜女士看到丈夫被欺负,也不敢上前帮忙。她只能抱着孩子拿出手机录像留下证据。李某发现自己被录像了,就伸手想抢手机。姜女士吓得往后退。刘先生为了保护妻儿安全,顺手拿起地上的酒瓶往李某的头上砸去。李某被砸得疼得大叫一声,暂时松开了手。刘先生趁机喘口气,可是头上已经流出了血。李某见红了眼睛,更加暴怒起来。他把刘先生按在门框上拳打脚踢。姜女士赶紧报警求助。听到警笛声响起,李某才收手跑回自己家里。医院检查治疗。他的伤势十分严重:嘴巴缝了12针;眼睛出血;眶骨骨折需要植入人工骨板;还有脑震荡、唇裂伤和颈部、肘部、手部等多处挫伤。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他身体逐渐恢复了一些,但眼睛却可能永久受损。医疗费用高达20多万,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而李某头部受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刘先生夫妻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遭到李某的无端攻击。他们问了其他邻居,才知道原来李某一直认为他们家经常发出噪音,打扰了他的休息。刘先生夫妻觉得很冤枉,因为他们平时很少回来住,根本不可能制造噪音。他们觉得李某是有心找茬,故意找事。

刘先生夫妻以为,警方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没想到当地派出所却认定这是一起互殴事件。民警说,要么双方调解互相原谅,要么双方都被拘留。刘先生夫妻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他们说:“别人都强行入室行凶,我们也不能还手吗?我们只能任人欺负吗?”民警说:“因为你没有躲避,而是拿酒瓶砸人,所以也算互殴。”姜女士不服气,她说:“对方上门行凶,已经打进家里来了,我们躲无可躲。我丈夫是迫不得已才自卫反击的。你们这样认定是不合理的。”民警说:“因为楼道没有摄像头,我们只能根据你提供的录像来判断。录像里看不出你丈夫当时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动手反击的。所以我们考虑到邻里和睦,才认定双方为互殴。”刘先生夫妻觉得民警是在和稀泥,他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认为,就算不追究对方入室行凶的罪责,也不追究自己在手术中所受的痛苦,光是20多万的医疗费用,也已经让他们难以承受。因此,他们决定起诉李某,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这起事件呢?首先,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正当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先是辱骂刘先生夫妻,然后上楼踹门,并且主动动手打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法侵害。

刘先生在被掐住脖子、呼吸困难、眼前发黑的情况下,拿起酒瓶反击李某,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了李某轻伤二级的结果,也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次,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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