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Basicfacts
70岁的李老太太身体强健,喜欢每天和几个闽蜜一起跳舞,年4月24日,李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当晚胳膊就开始疼痛肿胀,一向身体健康的李老太太没有太在意,认为过两天就能消肿,但是疼痛肿胀持续了5天依旧没有好转,医院检查,检查后发现尺骨鹰嘴骨折(人们常说的胳膊肘),初步诊断尺神经有损伤、因此住院后第6天行手术治疗,术后李老太太发现右手小指和无名指不能自主居伸,活动受限,发现这种情况后李老太太家属赶紧告知了医生,经过检查发现尺神经损伤没有好转,于是决定10天后对李老太太行第二次手术缓解尺神经损伤。但是术后仍然没有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锻炼也没有好转,李老太太认为是手术导致她现在这个样子的,因此向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患者:摔倒后手指只是有点麻,术后就不能动了,一定是手术出了问题,而且第二次手术根本就不应该做。
李老太太告诉调解员:摔倒后就是胳膊肿疼,手指也没事儿,去医院看的时候手指还能动,只是有些麻,而且摔的是胳膊肘,怎么术后就发现手指头动不了了,肯定是手术的问题,第二次手术做完后也完全没有任何改善,现在我的手指不能弯曲,而且有向外翻的情况,疼得整晚睡不着觉。
医院:医院手术操作规范,有明确告知,患者摔倒导致尺神经损伤。
患者初次人院检查时,已经存在尺神经损伤,是尺骨鹰嘴骨折常见并发症,第一次手术是为了治疗鹰嘴骨折,第二次手术目的是缓解尺神经损伤。患者尺神经损伤主要为患方摔倒所致,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Theboneofcontention
1.手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2.第二次手术是否应该做?
专家意见
Expertopinion
1.手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临床专家:尺骨鹰嘴骨折、尺神经损伤诊断明确,符合诊疗规范,但尺神经受损加重与手术有关系。
根据患者描述,患者在摔倒后发现小指、无名指麻木,但活动未受限,结合双方提交的病历来看,医院对于尺骨鹰嘴骨折诊断明确,尺神经受损判断符合诊疗规范,医院已经考虑到尺神经损伤应及时进行手术探查、配合营养神经用药,以防止尺神经受损状况加重,但医院在患者入院6天后进行手术且术中没有探查,没有配合营养神经药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2.第二次手术是否应该做?
临床专家:应该做而且应该尽早安排。
结合病历来看,第一次手术后,患者尺神经损伤没有缓解,而且出现右手小指与无名指无法自主屈伸活动的情况,这说明尺神经损伤加重,此时应尽早进行手术干预、医院相隔10天才进行第二次手术,时间间隔过长,对尺神经损伤恢复不利。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处理结果
Processingresult
通过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认可评议结果双方达成合意,医院按照同等责任向患者进行了赔偿。现在,患者正在积极地进行复健治疗。
特别提示
Specialnotes
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神经系统是机体内起主导作用的调节系统,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都是直接或间接处于神经系统的调节控制之下。因此神经损伤不容忽视,患者在身体出现不适时,医院就诊。
相关规定
Relevantregulations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摘自《案说民法典:医患纠纷疑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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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里的比丘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