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五一劳动节之际
天津法院调解、审理、执行
多起劳动纠纷案件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01
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怎么办?
下班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怎么算?
西青法院
医院从事面点师工作
在医院食堂制作面点时
被压片机伤到
经诊断,其右手开放性损伤
指骨骨折、神经断裂等多处损伤
区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
并鉴定张某为医院索要赔偿金共计元
医院未予支付
张某遂起诉至西青法院
该医院坚持认为,张某仅仅是该单位的临时雇佣人员,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在事故发生后,已第医院就治,尽到了应有义务,故不同意支付工伤赔偿金。调医院其与张某之间确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医院可以积极解决问题
依法给予赔偿
医院同意分期支付
张某工伤赔偿金
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宝坻法院
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
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某日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
左肱骨近端骨折、左肘部软组织损伤
经区人社局核实认定
宋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八级
宋某与该科技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宋某向宝坻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金额共计.32元。该科技公司认为宋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
已经得到了赔偿
他们只应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宋某所受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
由于被告科技公司未为宋某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宋某依法应当享受的
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02
妥善化解劳动争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停产
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办?
公司经营不善将项目外包
非正式员工被迫离职
赔偿该怎么算?
河东法院
王某入职某公司后因疫情停工
公司在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
要求王某上班
王某未按要求复工
一个月后被公司辞退
该公司认为
王某自疫情爆发后没有上班
拒绝支付其工资
王某遂诉至河东法院
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辞退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
企业停工停产在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职工工资
公司复工不违反法律规定
王某不愿复工
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辰法院
年7月某供热中心
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
决定将项目交由其他公司承包
该供热中心停业后
14名老员工被迫离职
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
员工们遂呈诉至北辰法院
供热中心主张
与14名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14名员工涉及岗位均属供热中心的主要业务,工龄集中在10年左右,供热中心每月支付其工资,员工接受考勤等管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14名员工权益应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沟通
公司赔偿14名员工
合计28万元
03
灵活处置法院解“薪”结
员工追讨欠薪
公司却已陷入经营困境
工资该如何追回?
津南法院
年10月以来
天津某酒业有限公司的11位职工
陆续向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该公司偿付工资
案件执行过程中
该公司已停工停产并陷入经营困境
执行法官对部分机器设备
进行查封及轮候查封
但将设备拆分处置面临极大困难
也严重影响设备实际价值
据公司法定代表人反馈,涉查封的机器设备为酒类成套设备,并具有专业性。为提高财产变现率、充分保障工人工资,避免司法处置不足无法偿付全部工人工资的情况,各申请执行人均申请由被执行人对成套设备进行自行处置。经多方协调
某食品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购买意向法院收到设备购置款后
立即向11位工人
发放工资款共计55.33万余元劳动创造价值,法律保护你我
致敬每一位劳动者!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往期精彩回顾●规定加班费发放标准能否成为裁决案件的依据?
●劳动者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能否不支付底薪?
●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员工拒绝使用工作手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来了!
●事关你我!年新规“上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事后才补正有关程序,该如何处理?
●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职工可以自行决定休年假吗?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用工案例汇编(年第1-10期)
●员工签字自愿放弃年假有效吗?
●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年7月)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条
●人社部、最高院等8部门发文:保障网约、外卖、快递等人员劳动权益(全文19条+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出台20条为民服务举措落实“六民”要求
●《民之法典》第一集:应时而生
●节后返岗因疫情滞留算旷工吗?往返途中被感染算工伤吗?答案来了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目录(截至年1月1日)
●民法典废止九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照表来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